條款及細則
SK 海力士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約束您購買 SK 海力士公司固態硬碟(「產品」)的行為, 並構成您與 SK 海力士公司(「SK海力士」)之間的協議. 您同意這些條款及細則是您與 SK 海力士之間銷售交易的排他性條款. 在本條款及細則中, 「您」或「客戶」是指最初購買產品的個人.
若您購買並接受所交付的產品, 即表示您同意受這些條款及細則的約束. 如果您不希望受這些條款及細則的約束, 請在收貨后三十 (30) 天內退回產品, 並提供購買證明.
有限保固
SK 海力士向購買產品的客戶提供五 (5) 年有限保固. 對於在五 (5) 年保固期內更換的產品, 將適用自原始購買之日起剩餘的保固期.
SK 海力士保證產品沒有會影響固態硬碟(「產品」)形狀, 配合度和功能的設計與製程缺陷. 此保固僅限於原始購買者. 與有限保固有關或由有限保固引起的任何索賠必須在引起此類索賠的事由發生之日起一 (1) 年內且在保固期屆滿之前提出, 此後 SK 海力士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索賠只能由最初購買產品且當前擁有產品的客戶提出.
保固範圍不包括製造商納入任何系統或產品或作為任何系統或產品之元件或部件使用的任何產品. 購買此類系統或產品的客戶必須聯絡系統或產品製造商或購買地, 以獲取此類產品的保固服務.
對於在保固期內 SK 海力士確定有缺陷的任何產品, 可由 SK 海力士授權經銷商依保固政策和 SK 海力士的決定進行維修或更換. 原始購買者可以獲得原購買價格或公平市場價值(以較低者為準)的退款, 以代替產品維修或更換. 上述條款是 SK 海力士的唯一責任, 也是購買者對 SK 海力士違反所規定之保固義務的唯一排他性補救措施.
要獲得保固服務的資格, 必須提供購買憑證和有效的序號. 如果購買者未能提供購買憑證或有效序號, SK 海力士將不提供任何保固服務.
如果產品需要換貨, 客戶必須提供產品的序號和相關個人資訊. 對於透過快遞(例如郵政或包裹遞送服務)進行的產品換貨, 客戶必須提前聯絡授權的 SK 海力士經銷商. 如果產品在保固期內, SK 海力士授權經銷商將免費提供功能相當且符合 SK 海力士規格要求的替換產品. 對於退回換貨的產品, 其所有權將轉移給 SK 海力士. 在請求授權經銷商換貨之前, 請務必備份產品上儲存的所有資料, 因為換貨後產品不會退還客戶. 如需更換或維修產品, SK 海力士對產品上儲存的任何資料丟失或復原所述資料所造成的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此, 您必須將所有重要資料備份到其他儲存介質, 以應對意外情況.
如果產品受到 SK 海力士以外的任何人的損壞, 誤用, 濫用, 疏忽, 不當安裝或測試, 不當維護或儲存, 不當維修, 更改或任何其他改動或發生由此等人員引起的事故, 將不能享受保固. 產品的損壞或修改包括但不限於拆卸, 偽造或損壞標籤, 污損或移除原始名稱及/或序號, 外部實體損壞以及連接器針腳損壞.
本保固政策為客戶提供合法權利, 相應限制不會損害法律明確認可的客戶權利.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除上述條款外, SK 海力士不對產品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 包括但不限於對適銷性和特定用途適用性的默示保證.
責任範圍
在任何情況下, SK 海力士均不對您承擔任何特殊, 懲罰性, 偶然性, 間接或後果性損害, 任何利潤或收入損失, 資料丟失, 停工或電腦故障的損害賠償, 無論是在合約, 嚴格責任, 侵權(包括疏忽)或其他法律或公平理論方面, 即使 SK 海力士已被告知可能招致這類費用或損害. SK 海力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承擔超出產品購買價格的費用.
儘管有上述有限保固政策, 您仍同意在購買超過一年後, 不會依據任何法律理論(包括合約, 侵權, 衡平法等)對 SK 海力士提起任何法律訴訟.
適用法律
本條款及細則以及由此引起或與此相關的任何和所有事項將受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的管轄和解釋, 不影響可能導致適用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的任何法律選擇原則. 具體而言, 本協議的有效性, 解釋和履行不受《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的約束.
仲裁條款
由本條款及細則引起或與此相關的任何糾紛, 爭議或索賠, 包括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本條款及細則的有效性, 或產品的使用, 應最終通過本部分中所述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解決, 而不通過法庭訴訟解決. 仲裁應根據國際商會仲裁規則(「規則」)在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舉行, 並由根據規則選擇的獨任仲裁員主持. 您和 SK 海力士特此放棄對任何法庭, 仲裁員或仲裁庭所做裁決提出上訴或复審的權利.
您和 SK 海力士同意僅以個人身分進行仲裁, 並且本條款及細則不允許在任何集體, 合併或代表仲裁程序中作為原告, 申索人或集體成員提出的集體仲裁或任何索賠. 不得在根據本條款及細則進行的任何仲裁中主張集體訴訟和代表訴訟程序, 亦不得對此等仲裁應用集體訴訟和代表訴訟程序. 因此, 仲裁員不得合併多人的索賠, 亦不得主持任何形式的代表或集體仲裁訴訟. 儘管仲裁員有權就自己的管轄權以及本仲裁條款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作出裁決, 但仲裁員個人無權就仲裁協議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作出裁決.
本條款構成您與 SK 海力士之間的仲裁協議, 受《聯邦仲裁法》管轄.
放棄陪審團審判和集體訴訟
如果出於任何原因透過法庭訴訟而非仲裁索賠, 您和 SK 海力士均不可撤銷且無條件地放棄您與 SK 海力士就因本條款及細則或據此預期之交易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法律訴訟而提請陪審團審判的任何權利. 您承認您已考慮此等棄權的影響, 並且您自願做出此等棄權.
此外, 您放棄在任何集體或代表訴訟中作為代表或成員對 SK 海力士提出任何索賠或向法庭提起訴訟的任何權利, 除非法律禁止或法庭認為此等棄權有違公共政策.
可分割性
如果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變得無效, 非法或不可執行, 則該等條款或規定應被視為與本條款及細則分割, 並且本條款及細則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應保持完全有效. 在可能的範圍內, 任何無效, 非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或規定應被視為經過修改後可產生根據適用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認定為有效且可執行的最相似結果.
修改
客戶嘗試對本條款及細則進行的任何變更, 補充, 修改或修訂都將被視為實質性變更, 並且無效. 此外, 本條款及細則可能隨時變更, 恕不另行書面通知. 因此, 每次向 SK 海力士下訂單或接受 SK 海力士交付的任何產品時, 請仔細查看條款及細則.
完整協議
本條款及細則, 連同本部分中所稱的授權協議和所購產品的相關發票, 是您與 SK 海力士之間的完整排他性協議, 取代您與 SK 海力士之間所有先前或同期的口頭或書面建議, 諒解, 陳述, 條件, 保證以及所有其他通訊. 本條款及細則不得透過先前的任何交易過程按慣例進行解釋或補充.